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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至2014年,杜康、黄清江、杜明良三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退耕还林面积的方式,分别骗取国家补助资金1250元、2150元、2250元并据为己有。2012年至2014年,杜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3300元。2016年1月5日,杜康为儿子杜翔飞操办婚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1600元。2016年6月至7月,杜康多次教唆证人篡改证词,试图掩盖事实真相,对抗组织审查。2016年12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县纪委给予杜康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黄清江党内警告处分,杜明良党内警告处分,追缴三人违纪所得并上缴国库。
上述案件的发生,反映出我县少数村社党员干部在从事“三资”管理、工程建设等村级事务中违纪违法、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挥关键作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乡镇、村社,责任压实到基层,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